3)第37章_细说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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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巡抚”,于雍正十年继田文镜之任。此人本以弹劾田文镜成名,但在继田以后,作风与田如出一辙。

  田文镜与王士俊在河南垦了不少荒。垦荒本不是坏事,雍正急于求治,对田文镜之雷厉风行地垦荒,颇为嘉许。然而河南可垦之荒不多,州县官迫于田文镜的功令,只得以不值一开的“荒”招人民领种,于三年以后“升科”,叫人民接亩纳税。史贻直在乾隆初年担任户部尚书,检讨田、王二人所报的新垦之地,“非河滩沙砾之区,即山冈荦确之地,甚至坟墓之侧、河堤所在,搜剔靡遗。”

  田、王两人之勇于任事而不贪污,也是事实。田在兼督山东之时,清查出山东钱粮积亏二百余万两。他向雍正报告:积亏的原因,是“火耗太重,私派太多”,老百姓的确没有力量按年缴纳清楚。但是,田文镜所能想得到的补救办法,仅仅是“请救山东巡抚、布政使,协同臣清察,期以半年:参,追,禁,革。”

  火耗与加派,一方面是人民的额外负担,一方面也是地方上大小官吏的必不可无的“油水”。官吏的俸禄极薄,当一个知府,每月的俸禄只不过是几两银子而已。当时的米价,以山东为例,是每石一两银子左右。知府、知县仅凭几两银子的俸禄,如何可以养妻子、养仆役、养“师爷”(私人秘书)、孝敬上司、弥补亏空?有一位诺敏,他是满洲正蓝旗人,受雍正知遇,官居山西巡抚。他向雍正提出一个口号:“火耗归公。”办法是,叫各州、各县每年把所收的“耗银”,解到各该省的布政使司的“司库”,由总督、巡抚提出二十万两银子弥补无着落的亏空,其余年终发给地方上大小官吏,作为“养廉”的津贴,同时向皇帝奏报清账。

  雍正先吩咐“王大臣”讨论一番,然后就批准诺敏的建议。从此,不仅在山西,在其他各省也逐渐树立了这个“养廉制度”。雍正说,他希望各省火耗的数字在亏空补足之时逐渐削减,以至于完全豁免。(结果,直到清朝结束,火耗仍然存在。)

  雍正无能力建设一个近代式的税收制度,无足深责。不过,他是有心减轻人民疾苦的。江苏所欠的田赋丁银,比山东更多,据巡抚尹继善与侍郎彭维新清查,从康熙五十一年到雍正四年之间,共欠一千万两以上。有人建议,把这一千多万两银子“分年带征”,加在原有的定额之上。雍正决定:带征的欠税每年每县收到多少,便在次一年免去该县同一数量的正赋。这样,等于在事实上免收欠税,而办法比以前顺治、康熙之时公平。顺、康两帝常常无条件免收“逋赋”,结果是拖欠的“顽户”占便宜。现在呢,顽户缴出若干欠税,良户就减免若干正税。

  雍正在财政方面的另一新猷,是接受江西巡抚迈柱的建议,把丁银摊入钱粮计算,我们不妨称之为“丁粮台一”。这原是继承康熙在康熙五十年颁布的“以后滋生人丁,概免丁银”的遗旨,无非将手续简化而已,但结果是从此有田产的人才出丁粮,无田产的人不仅不出田赋(钱粮),连丁银也蒙豁免,不能不算是一个小小的德政。

  《细说清朝》五一、被准噶尔击败

  雍正设立军需房及其后的军机处,最初的动机是为了支援并直接指挥西北的军事。

  敌人是准噶尔的领袖噶尔丹策零。噶尔丹策零是策妄阿拉布坦的儿子,清朝的官方文书,称他为“准噶尔台吉”;他自己的称号可能是“汗”。

  关于准噶尔,我们一般人知道得太少,因此而印象十分模糊。然而西洋若干地理家到今天还把新疆北部的地域,称为“准噶尔哩亚”(Djungaria)。

  准噶尔,原也不过是新疆北部四个蒙古人卫拉特(oirat)之一。其他的三个卫拉特,是和硕特、土尔扈特、杜尔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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