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85章_细说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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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勒索沿海洲(乌苏里江以东)。

  先说英国怎样强占广州。广州的老百姓,在鸦片战争前后对英国人无好感。自从道光二十二年的《南京条约》规定广州为通商的五口之一,外国人在其他四口都能进城居住、贸易;在广州却由于老百姓的抵抗,进不了城,只能在城外的商馆旧址居住、贸易。

  咸丰二年,徐广缙任任两湖,广东巡抚叶名琛升为两广总督,兼为主办夷务的“钦差大臣”。咸丰四年,英国的香港总督兼(对华)全权公使,商务监督包令爵士,忽然邀约美国的“专使”麦克赖因与法国的代表布儿布隆,写信给叶名琛,要求见面会谈“修改条约”。

  他们毫无理由,却说得振振有辞。中、英之间的《南京条约》标得明明白白是“万年和约”,并未规定在若干年之内有效,或若干年之后修改。中、美之间的《望厦条约》,与中、法之间的《黄埔条约》,虽则有“十二年以后修订”的条款,但均未到期(要再等两年)。

  包令曲解中、英之间《虎门条约》(商约)的“最惠国条款”,说:既然美、法两国可以在十二年到期之时修改条约,那末,英国也应该有权要求在《南京条约》满了十二年之时修改。(恰好,此时咸丰四年距《南京条约》签订之时已有十二年。)

  美、法两国的说法更妙:英国既能在此时要求修改《南京条约》,我们两国根据最惠国条款,也有权在此时(亦即条约尚未满期之时)分别修改《望厦条约》与《黄埔条约》。

  叶名琛回答:见面会谈一时无暇,本人权力有限只能对条约作小更动,而现有条约亦无必须大作更动之处。

  包令、麦克赖因、布儿布隆三人,在阳历9月间去上海,想和两江总督怡良谈判。结果,他们与江苏巡抚吉尔杭阿会了面。吉尔杭阿对他们很客气,但根本没有权力和他们谈判。他们表示,准备进一步北上,找中央政府的负责人交涉。吉尔杭阿劝他们不必如此。

  他们不接受吉尔杭阿的劝告,决定北上,而且要乘坐兵船去,以便于必要时“示威”。然而,英美两使各有一只兵船,法使却没有兵船。于是,法使为了身份上的顾虑,改派一位职员克来思考夫斯基子爵,跟随英、美两使前往。

  英、美两使与克来思考夫斯基子爵到了大沽口,等候了几天,见不到直隶总督桂良,只见到长芦盐道文谦与长芦盐政使崇纶。这两人(虽则是咸丰所派)也并无权力谈判,只能听取英、美两使及克来思考夫斯基的“意见”。于是,他们三人提出了十八项要求。文谦与崇纶当然无法答应。

  这十八项要求,内容复杂,牵涉极广。其中主要的部分可以归纳为下列各点:(一)在华北措海与长江沿岸增加通商港口;(二)让洋人可以自由到内地各城市游历、做生意、传教;(三)鸦片贸易合法化;(四)废除厘金;(五)规定华工出国办法;(六)让外国公使居住北京;(七)让外国使领人员可以直接与总督见面;(八)解释条约文字以外国文的一份为根据,不以汉文的一份为根据。

  这十八项要求,在外国人看来并无不合理之处。但在当时一般中国人,尤其是咸丰皇帝看来,都是无理取闹、心存叵测。

  (一)外国人以为通商不仅有利于外国,亦有利于中国;既然五口已经通商,而且成绩不坏(广州虽则有不许英国人入城之事,但贸易仍照常进行),大可以扩而充之,在华北沿海与长江沿岸也开辟几个通商的商埠。中国人却认为,五口通商是在炮火威胁之下不得已而订的城下之盟,倘若华北与长江沿岸也开放,洋人的势力益加深入,国将不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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