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86章_细说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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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包令。

  伯驾是富于理想及幻想的人。他当过石匠、外科医生、牧师、外交家,有六任“公使馆代办”的资历。

  他单独由香港去上海,准备由上海北上,向清廷提出四项要求:(一)英、美、法三使居住北京,中国也派遣使臣分驻伦敦、华盛顿、巴黎。(二)英、美、法三国商人可以在中国全境任何一处贸易。(三)全中国臣民应有宗教信仰自由(容许英、美、法教士在中国全境传教)。(四)改革中国各级法庭。

  中国官吏把伯驾留在上海谈了又谈谈到冬天,大沽口已经结冰,伯驾无法实现去北京觐见皇帝的愿望,废然而返,回到香港。

  咸丰六年,发生了两件后果重大的小事。一件是在正月十九日(2月24日),广西西林县的知事逮捕法国传教士马赖神父;次日,打他的屁股;二十二日叫他跪铁链,二十三日,叫他站囚笼,跪到二十四日斩首。

  另一件事是:九月初十日(10月8日),一艘挂着英国国旗的中国船“亚罗”号(TheArrow),停泊在广州的黄埔,被中国兵于检查之时拔下英国国旗,捕去十二名水手。

  法国的代办柯尔息子爵,一时未接到有关马赖神父的报告,因此也不曾向叶名琛有何表示。到了第二年,英国人把亚罗号的事件闹大,法国的公使葛罗男爵才质问叶名琛,随即藉此而请准拿破仑第三,与英国一致行动,成立英法联军。

  西林县的县官,不该虐杀马赖神父,虽则马赖神父按照当时条约无权私自深入内地。县官应该将他逮捕,送交在广州的法国领事加以审判。

  关于亚罗号事件,华、英双方各有其说法。华方说,亚罗号既是中国人所有,便不该悬挂英国国旗,冒称英国船,船主苏阿成托庇洋人,居心可诛。英方说,船主不足苏阿成,而是冯阿明。冯阿明虽则是中国人,却居住在香港。香港早已准许中国人的船注册,享受英国国旗的保护,而中国当局从未抗议。

  事实上,英国政府当时尚未准许香港政府将属于中国人的船在香港注册。并且,冯阿明所领的执照,早在拔旗事件以前的十一天已经满期失效。这两点,都是中国当局所不知道的,英国当局自然也乐得不说破。

  英国的广州领事巴夏礼在事件发生之时,即已赶到中国的巡逻船,要求将被捕的十二名中国水手带去英国领事馆。他认为挂着英国国旗的船,便等于是英国的领土。中国兵无权在英国领土之上捕人。

  中国兵拒绝他的要求。他就写“照会”给叶名琛,说公众之前的侮辱,必须以“公众之前的赔礼了事”。被捕的十二名水手必须于领事在场之时送回亚罗号,由领事带他们去领事馆,然后请叶总督派适当官员会同调查该十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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