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95章_细说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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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十年以后再行修改的条款,所以很忧虑列强又将提出若干新的要求。他在同治六年向各省督、抚征询关于“再修约”的意见,以及如何应付《天津条约》中已有规定而尚未实施的项目,如“觐见”与“遣使”。

  外国大使、公使向本国元首觐见原是例行公事,然而清朝君臣始则坚持跪拜之礼,继则于战败以后答应“对其本国君主之礼”相见,仍用延宕手腕一推再推。官文说:“觐者,诸侯虻天f之礼……未有非属国而觐,即未有觐而不行跪拜礼者,且未有诸侯不自来而使其臣来觐者。今夷既末能进于中国,而中国转自变其礼,以委屈相从,奴才窃未见其可也。”

  曾、左、李三人与官文的见解不同。他们认为不妨准外国大使、公使觐见。曾说:“拟请侯皇上(同治)亲政之后,准其入觐。其仪节临时酌定,既为敌国(对等国家)使臣,不必强以所难。”左说:“在彼所争者中外均敌,不甘以属国自居,非有他也,似不妨允其所请。”李说:觐见“须待我皇上亲政后,再为奏请施行。”于是,恭亲王决定:等待同治大婚与亲政以后,让各国大使公使觐见。他吩咐蒲安臣,向各国元首解释,现值两宫皇太后垂帘时期,按照中国礼俗女人不便接见男宾。

  关于遣使的事,反对最坚决的也是官文。官文说:“中国(使臣)赴外国,并无应办事件,无须遣使。”赞成遣使的,也是曾、左、李。曾说:“中外既已和好,彼此往来亦属常事”。左说:“沿海士商,经历各海国者不乏其人,其中亦有通晓各国语言文字者惟责成各督、抚及总理船政大臣(沈葆帧)精为访择,必有可应命者。”李说:“遣使外洋,(各)该国本毋庸跪拜,尽可从宜从众。”

  于是,恭亲王便先派蒲安臣作巡回大使试试,同时叫志刚与孙家谷跟着去阅历阅历。

  志刚与孙家谷二人阅历了两年,对外交官生涯已感厌倦。其后天津教案发生,被派往法国去道歉的特使是崇厚。到了光绪元年,英人马加里在云南被杀,被派往英国去遭歉的特使是郭嵩焘,副使是许钤身。

  第一任正常的外交使臣是陈兰彬与容闳,所驻的国家是美国、西班牙、秘鲁。派出的年代,也是光绪元年。

  《细说清朝》一一七、对秘鲁建交

  秘鲁之所以于拉丁美洲各国之中特受重视,是因为当时贩运华工的船多半是秘鲁所有。华工被运去秘鲁开矿的,人数也极多。

  对秘鲁建交,是李鸿章经手的。秘鲁的专使葛尔西亚在同治十二年到天津,拜访李鸿章。李鸿章告诉他:根据粤海关税务司报告:同治九年有秘鲁船一只,在澳门“贩载”华工三百一十三人;同治十年有秘鲁船十三只。在澳门贩载华工五千九百八十七人;同治十一年有秘鲁船十九只,在澳门贩载华工九千三百八十一人(其中有二百多人受不了玛也西号船主的虐待,在日本横滨纷纷跳水,企图自杀。日本当局将该船扣留,把船主与华工交由“各国领事公同讯问”。结果,通知中国两江总督兼“南洋大臣”何璟,派人把这二百多人带回中国)。

  这些是有案可稽的,无案可稽的至少又有八九万人。因为,秘鲁专使葛尔西亚自己承认,当时已经住在秘鲁的华人有十万以上。

  葛尔西亚接受李鸿章的意见,在《中秘通商条约》的草案上列入“查办华工专条”,规定中国可以派员到秘鲁查询华工受苦的情形,通知秘鲁的地方官将雇主“传案讯断”,倘华工对判词不服,可以上诉于“秘国各大员”;凡是合同内有“期满由雇主资遣回国”字样的,雇主必须践约;倘合同内没有“期满由雇主资遣回国”字样,而华工自愿回国又无力自付川资的,应由秘鲁政府设法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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