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96章_细说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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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美等国享有领事裁判权);(三)领事裁判权限于刑事案件,不适用于民事案件,并且要由所在国的地方官会审;(四)日本也划出横滨等八个港口,准许中国人前往居住贸易;(五)中、日两国人民均不得在彼此的内地与非通商港口进行贸易;(六)中、日两国政治制度与法律均不相同,各行其是,互不干涉内政。

  次年,同治十一年二月,日本又派柳原前光以“少办务使”的名义(公使级代办)到天津看李鸿章,请求把条约的内容大加修改:(一)取消中国在日本的领事裁判权;(二)取消中国在日本所享有的相同于列强的协定关税权;(三)取消有关不准日本人(在中国)佩带倭刀的条文。理由是:日本正准备向列强交涉废除领事裁判权与协定关税;日本武士佩惯了倭刀不便禁止,倘若在中国犯法,自可交由领事法办。

  李鸿章回答他:条约订成不久,尚未换文又要更改,岂不贻笑他邦?其中如有不妥的地方,不妨等待条约满期以后再议。又过了十四个月,日本外务卿(外交部部长)副岛种臣亲自出马,充任全权大使,到天津来拜访李鸿章,在四月初四日(4月30日)“换约”,不再提起修改的事。

  《细说清朝》一一九、再度垂帘

  同治在十一年九月大婚,十二年正月“亲政”。亲政以后,只有三件事可记。第一件事,是:经过恭亲王的安排,准日本大使副岛种臣与各国公使在紫光阁觐见一次,受“五鞠躬礼”。洋人达到觐见中国皇帝的目的,又免行三跪九叩首的可笑礼节原很高兴,事后打听知道紫光阁不在宫城的范围以内,而且一向是接见外国使者的场所,十分愤恨。

  第二件事是:为了讨好慈禧太后,很起劲地修理圆明园,却受了广东无聊商人李光昭的骗。此人到处招摇,买了洋人五万元的木料,谎报为二十万两。同治皇帝听到以后,交李鸿章查办,判了过李光昭一个死罪。

  第三件事是:在十三年七月三十日,同治皇帝一怒之下将恭亲王降为郡王,革去“亲王世袭”,同时革去恭亲王的儿子载澂【cheng】的贝勒爵位及郡王头衔。原因是皇帝与载澂常在一处嬉戏,这一天“以细故失欢”。

  次日,八月初一日,慈禧太后下旨,恢复恭亲王爵位与“亲王世袭”,赏还载澂的贝勒爵位与郡王头衔。

  十月间,同治皇帝因“痘症”日益严重,命令军机大臣李鸿藻代阅章奏;十一月间,命令恭亲王代批、代写满文文件;十二月甲戌(初五)同治去世。

  同治去世以前,口授李鸿藻一封遗诏,传位给(道光的第九个儿子)孚郡王奕譓的过房子贝勒载澍。

  传说:李鸿藻拿遗诏给慈禧太后看,慈禧太后把它撕得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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