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十二章 善后_二十世纪新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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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章善后第二十二章善后南京北部边缘的一处空地上,大量的帐篷如同小山包一样层层叠叠,远远望去还以为是一处军营,其实这里是俘虏战犯营,叛军十几万人就生活在这里等候着处置。

  南京最高军事法庭的几位军事法官以及政府极为重要官员,正在研究如何对这些叛变士兵进行惩罚。

  “诸位,我认为这些叛变士兵虽然罪无可恕,但是必定大部分是我们本族的同胞,因此我们在惩罚的时候应该从轻处置。”中**事最高法院理事洪金勇率先说话,对于这些俘虏他还是抱着从宽的态度,必定是本民族族人。

  但是也有理事和他的想法不一样:“即便是族人,那么他们犯了国家法律也必须受到惩罚,根据我国国家刑法,叛变国家罪为死刑,由于此次事件有很多叛变士兵皆为别人逼迫,但是我们还是要进行一定的惩罚,这样才能够给予后来者一个警示,国家的法律不容破坏,因此我觉得必须将他们进行劳改,对俘虏进行调查,但凡是作奸犯科或者之前便为反叛者的尽皆处以严刑,而胁从者可以进行刑罚减免,因此我觉得有三种方式可以实行,第一主谋者,以及合谋者按照叛国罪论处,诛灭全家;对于叛军军官,量刑而定,以服刑为主,根据其是否作恶,或者在战争中威胁下属,平定,刑罚最低判处五年,最高判处三十年;对于被比胁从者,则进行一年劳改,服劳役随后连同家人进行分散迁往边疆各地,这样既惩罚了罪魁祸首,又可以使得我们民族免受损失。”

  经过邓森几年的灌溉,现在的国内民众之间都拥有者同胞之情,如果是在受到外国人欺负的时候,不管之前有什么过节都会将民族的荣耀放在最高位,而挺身而出,因此在这次商议如何惩罚的时候,他们都将刑法尽可能降到最低。

  邓森对于这个想法感觉不错,点了点头,随后还有一些法官理事提出不同的意见,但是相比于第二个意见要差很多。因此最后还是邓森拍板决定使用第二种处理方式,量刑。、

  在南京的审判准备进行的时候,南洋三省的第四集团军第一军,也就是国防军第十三军和雨林特战一军的大军分成团级作战部队,对残敌进行清剿,新疆的驻军分出一个军向甘肃陕西前进,蒙古的饿一个军已经进入宁夏地区,而新疆更是几乎全部出动前往四川。

  几支大军进入各省并没有引起太大的震动,因为中央军并没有滥杀无辜,他们挨家挨户取证,对于趁乱打劫的强盗土匪进行剿灭。

  不过在宁夏就不一样了,一处处伊斯兰人聚集地,纷纷被部队包围了起来,没有反抗的便直接抓捕起来,反抗的就地消灭,到最后一百二十万的宁夏伊斯兰人被抓六十万人,被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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