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一零四章 诉讼准备_天生我材必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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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道房产被舅舅侵占,以符合二年时效的诉讼前提。外婆去世时姐姐才6岁,当然是不可能知道什么房产的事的,但那时爸爸还在世,是姐姐的监护人,他是应该知道外婆房产的事的。我想,爸爸一定是对舅舅的所作所为冷了心,不想为房产的事和他们争。当然,也有可能就是爸爸真的不知道房产的事,按乡下的一些传统思想,房子是要留给儿子的,并没有法律意义上男女同等的继承观念,爸爸可能以为房子真的是外婆留给舅舅了。不过爸爸已过世了,死无对证,舅舅也没办法证明爸爸一定知道这事,以作为爸爸主动放弃权利的证据。

  姐姐自己知道房产被舅舅侵占的事是五六年前的事,当时姐姐已参加工作,在医院当护士,有时也会遇上从乡下外婆家来的病人,有些还是外婆的邻居,认识姐姐的,出于义愤告诉了姐姐这事。所以,如果我们一口咬定姐姐以前从来不知道房产的事,就可以符合时效要求了。

  舅舅他们如果不想上法院的话,就要证明姐姐早在二年前就已知道房产的事。这点并不好办,那些来告诉姐姐实情的人都是出于义惯,自然不会给舅舅当什么证人的,而且那样一来的话,无异于是承认他确实是存心侵占自己外甥女的家产,乡下的老百姓思想还是比较传统的,这种作法是会被众人上口,留下一个极为不好的骂名的。

  我们几个商量了半天,还是觉得一口咬定“不知道”为上策,让舅舅去找姐姐知道的证据好了。

  章敏她们越说越起劲,甚至都开始讨论房子争回来之后派什么用场好了,是自己开店还是租出去的好,如果自己开店的话又是什么生意最好挣钱。姐姐虽然还是满腹伤心,也被她们几个说得哭笑不得,道:“八字还没一撇呢,你们就想到怎么用钱了啊。敏姐,小新,我们还是先吃饭吧。”我还真有些饿了,下午虽然有吴老板给我们摆了一桌酒席,但大家都没什么心思吃,后来更是吵了起来,吃到肚子里的东西少得可怜,现在早已是饿了。徐可她们虽然已准备好了饭菜,但见我们没回来,也没有自己先吃,要等我们回来一起吃的。林诗怡和丁玲没和我们一起来李如云家,都回自己家了,我和她们二个才十六岁,还谈不上有什么名份,也不好老是呆在一起。

  章敏回家去了几天,好象有些瘦了。我问:“敏姐,几天不见,怎么有些瘦了,是不是生病了”章敏微微一笑,道:“我没事,就是这几天没有睡好,睡眠不足。”

  我道:“哇,我的魅力这么大啊,你几天没看到我就睡不着了,今天晚上我一定好好地陪你,让你一次补个够。”章敏“扑哧”一声笑,道:“补你个小鬼头啊,我几天不在家,你还是这副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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