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十六章 得失_法医灵异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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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唐松的事情还没有查清楚眉目,渣土车司机的死又成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难题,还真是多事之秋。

  李剑,从来都不是个信口开河的人。相反,痕检出身的他在面对刑事案件的时候会异常谨慎,我想如果不是找到了切实依据,他是不会说出“他杀”这个结论的,可这些根据究竟是什么呢?

  李剑说:第一,渣土车属于侧翻,由于U形弯道的原因,行进间侧翻不仅会让渣土车冲向弯道的外围,更会继续向前保持着滑行。路边被撞到的路灯、损坏面积极大的路牙子、以及严重变形的驾驶室就是最好的证明

  。

  这既是证明,也是证据,在说明渣土车侧翻的同时,司机还能较为有效的对车进行控制,否则主驾驶这边的车体不会保存这么完好。

  第二,既然当时车子还能受到控制,就说明司机意识相对是清醒的,进而可以推断出,他是具备自我防护与保护能力的。

  第三,长长的刹车痕说明司机当时进行了急刹车,载重量大的车急刹之下的会让所载之物在强大的惯性下前冲,包裹着钢筋的水泥块也的确能够将后挡风玻璃撞碎,甚至是刺入到驾驶室中。

  可这是有着先后顺序的,刹车在前,侧翻在后,假如当时有麻花钢刺入了司机的后脑中,以这么严重的贯穿伤来说,司机当时就会丧命。既然如此,他又是怎么在侧翻后控制的渣土车?

  第四,渣土车是翻向弯道外侧的,那么按照常理来说,司机的侧倒方向应该是头部朝向副驾驶的位置,而不是相反的主驾驶车门这里。

  由此,可以推断出两种可能。第一种是司机及时做出了规避的反应和动作,第二则是人为造成的结果。有着侧翻后司机还能对车进行有效控制的事实为前提,那么第一种的可能性会更大。第五,司机在急刹车时没有被麻花钢洞穿头颅,且在侧翻的时候做出了规避动作,那么当时他保持的姿势只可能有两种。一种是趴着,另外一种是侧躺着。可不管是哪种姿势,都不可能造麻花钢刺入后脑

  的情况。

  要知道紧急刹车之下的侧翻,外甩的力量是十分大的,这意味着车上的渣土会被甩向弯道外侧的绿化带,而不是靠向内侧并与车斗形成一百度左右内夹角的车头,这根本不符合物理规律。第六,就算当时车头与车头处于同一水平线,那么侧翻强大的外甩力,也会大大削弱杂物前冲的力度,如此一来,麻花钢根本没有办法将人的司机的头颅洞穿,要知道人的头骨是十分坚硬的。退一步讲,

  就算因为钢筋水泥的自重刺穿了司机的头颅,那么角度也一定是倾斜的,而不是直直的。

  综上所述,司机的死亡并不是因为车祸,而是人为的。“疯子,你看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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