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九零五章 中隐 (下)_官居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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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地主和佃农之间的纠纷,起因是一个地主要求改变收取地租的方式,但佃农以在契约期内为由予以拒绝。双方争执不下,只好对簿公堂,先在县里诉讼,县官判地主胜诉,双方改签地租的合同,将原先的货币租改为实物租,并将原先八十年的长约,改为十年短约。

  按说这个看起来再普通不过的小官司,应该随着再正常不过的穷人输给富人,再也不被人提起。然而这件事在当地却引起了轩然大波,佃户们愤愤不平,其在上海做工的子弟,更是到知府衙门击鼓鸣冤,大有不把案子反过来誓不罢休的势头。

  这种异乎寻常的反应,自然引起了嗅觉灵敏的报社的注意,他们派出专人进行调查,竟发现了地主行贿县官的证据,并将其捅到了报纸上,登时引起舆论大哗,迫于压力,上海知府孙鑛只好重审此案。为了消除不良影响,挽回公众的信心,他还特意宣布此案公审,允许报社和士绅旁听。

  但孙鑛万万没有想到,这个看似简单的案子,竟然拖了整整一年,期间经过八次过堂,竟然至今还没有结果,而且越打越大,最终打到了南京刑部。

  而且更离奇的是,这个案子早就不是最初两人之间的诉讼,而变成了两大集团之间的激烈对抗。支持地主的是地主集团,支持的农民的却不只是农民,还有城市的工商界。这期间,双方智囊团穷经搜典,奇招尽出,甚至请到了庞大的讼师团,为打赢这场官司,可谓不惜血本。

  已经有学者注意到,这绝对不是一起偶然事件,而是社会转型期,不同群体之间利益诉求矛盾的体现。沈默按照这则新闻最后的提示,翻到了第十四章‘谈经论道’,读到了一个笔名叫‘玉池’的人,对这起事件的深入分析。

  他说,双方争执不下的焦点,是该不该将货币定额地租改回实物分成地租,回想起十几年前,地主收取地租,还是以实物为主。但是十年前,东南一带的地主,纷纷逼着佃户重签契约,不再收实物,而是一律改收银钱。这才刚刚十年时间,为什么地主们又变卦,想要改回来呢?根据沈阁老所著的《经济学》,任何行为的目的,都是经济目的,试分析地主老爷们前后矛盾的两种心态。

  其实,地主们将实物地租改收货币地租,基本是与一条鞭法的推行同步的。朝廷将实物田税改银,并允许纳银代替赋役,这样做的坏处是,纳税人必须要将生产的实物出售,换取银钱完税。这个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要受到商人集团的盘剥。地主们为了向佃户转移负担,才改变了收租办法,开始收取货币租。

  另外,收取货币租还可以消除佃户偷歼耍滑的门路。江南农民专种一种叫做‘不道糯’的稻子交租,因其产量高,出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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