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十七章 指点迷津_女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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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厂里在那种新型口服液上的具体分歧所在。另一个是围绕他的同学罗旭嘱托他要办理事情的一些细节情况,并记下了罗旭在广洲的居住地址和联系电话。关于四川成都那家制药企业和他秘密联络的情况,史东亮说这也是成都方面主动和他联系的,他们只是作了一个初步的谈话接触,直到如今他并没有收到成都方面一毫一厘的钱财。

  史东亮最后坦言,他之所以被指控会犯有纵火罪,最主要的原因是和药厂领导发生的那些矛盾,他也因为一时冲动说了一些不该说的话,使他们记恨于他。他们的谈话一直持续了二个多小时,最后袁超问他:

  “史东亮,我作为你的辩护律师是有责任和义务为你减轻罪责的,我也将尽一切力量为你认真工作,直到你无罪释放。你现在向我作出保证,你今天所说的一切全都是真话吗?”

  史东亮望着袁超一字一句的回答:“我向你们保证,今天我所说的一切全都是真话,我没有纵火烧毁科研楼。”

  袁超和云菲都露出了肯定的笑容,史东亮的话给了他们更大的信心和勇气。

  在回来的路上,袁超似乎也无比疑惑地对云菲说:“这个案子真是奇怪到了极致,史东亮今天所说的情况和道西分局的案卷材料完全不同,现在两种不同的版本都有存在的理由,我还真是第一次碰到如此棘手的案子……”

  云菲思考了一阵作出回答:“凭我这一年来对史东亮的性格了解来看,他今天说的话一定是真实的。”

  这个傍晚,袁超约出了启明星律师事务所一位六十多岁的老律师和他一起共进晚餐。这位老律师姓曾,袁超一直称他为曾老师。他有四十多年的职业生涯,具有很强的逻辑头脑,懂得寻找每一个案子的切入点和关键点。袁超约他出来是想就史东亮的案子作一些探讨,要求他指引一点方向。

  他们在道明一家很有名气的餐馆里和曾律师见了面。席间袁超向他讲解了史东亮涉嫌犯下纵火罪的前后过程,并拿出了一些文件资料供他翻看。曾律师已是满头白发,但头脑依然灵活,他的话一开始就高屋建瓴:

  “现在火灾损失评估报告已经出来了,是一千一百多万元吧?如果法院最终采纳公安机关的各项证据和检察机关的公诉材料,那么法院按照《刑法》第114条的规定作出判罚的可能性便不复存在,法院肯定会按《刑法》第115条的规定作出判罚的,那便是极有可能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死刑是不存在的,因为火灾并没有造成人员受伤和死亡,即《刑法》里规定的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受到损伤。犯罪嫌疑人的过错现在只是造成了国家财产的损失,但损失数额巨大,不能从轻处置。所以说现在的问题不是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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